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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青海教資定期注冊時間及流程

2023/10/09 作者:匿名 來源:本站整理

  青海省2023年教師資格證定期注冊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9:00—10月23日17:00,報名入口為中國教師資格網(wǎng)(https://www.jszg.edu.cn)的注冊入口,考生需攜帶相關的資料,來具體看下吧。

  一、注冊對象

  我省公辦中小學(含幼兒園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,下同)在編在崗教師,事業(yè)單位相關教育機構在編在崗且具有教師職務(職稱)人員;省直有關幼兒園、中小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、行業(yè)企業(yè)辦學機構等按照屬地化管理定期注冊。以上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,須參加本年度定期注冊:

  (1)至2023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;

  (2)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;

 ?。?)上一次注冊結論為“暫緩注冊”,現(xiàn)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。

 ?。?)未參加之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中小學、相關教育機構、行業(yè)企業(yè)辦學機構的在編在崗教師。

  二、定期注冊程序

  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(nèi),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。定期注冊實行網(wǎng)上申請。

  (一)網(wǎng)上報名

  2023年青海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:2023年10月10日9:00—10月23日17:00。

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(wǎng)(https://www.jszg.edu.cn)選擇“網(wǎng)上辦事”-“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”-“在線辦理”進行賬號注冊、網(wǎng)上報名。申請人報名成功后,應及時下載打印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(一式2份)。定期注冊報名的詳細操作流程,可以在“中國教師資格網(wǎng)”-“咨詢服務”-“操作手冊”欄目下載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》查看。

  (二)學校審核

  注冊申請者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向任教學校(單位)提交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、教師資格證書、繼續(xù)教育證書等申請材料,任教學校(單位)對本校(本單位)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,如實在申請人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上簽署審核意見,并為申請人出具年度考核證明、師德考核證明、聘用合同等材料。

  (三)現(xiàn)場確認

  中小學、事業(yè)單位相關教育機構按人事隸屬關系,省直有關幼兒園、中小學校和相關教育機構、行業(yè)企業(yè)辦學機構等按照屬地化管理,將本校(本單位)教師注冊申請材料統(tǒng)一報送至主管縣級(含縣級)以上教師資格注冊機構,注冊機構對學校所報申請者材料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?,F(xiàn)場確認時,首次注冊、定期注冊和暫緩注冊者需提交材料如下。

  1.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者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
 ?。?)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一式2份;

 ?。?)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;

 ?。?)中小學校(主管部門)聘用合同或人事檔案主管部門開具的聘用合同證明;

 ?。?)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(xiàn)證明;

  (5)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。

  2.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者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
 ?。?)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一式2份;

 ?。?)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;

 ?。?)中小學校(主管部門)聘用合同或人事檔案主管部門開具的聘用合同證明;

 ?。?)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(xiàn)證明;

 ?。?)近五年內(nèi)每年年度考核證明;

  (6)校本培訓和縣級(含縣級)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;

  (7)參加復查測試取得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。

  3.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注冊者,應當根據(jù)暫緩注冊欠缺條件提交以下材料:

  (1)完成規(guī)定培訓任務的校本培訓和縣級(含縣級)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;

 ?。?)重新申請注冊前一學期連續(xù)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;

 ?。?)暫緩注冊期內(nèi)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;

 ?。?)暫緩注冊期內(nèi)參加普通話復查測試,并取得教師資格學科認定要求的普通話等級水平證書;

 ?。?)暫緩注冊的“低段高聘”者,須提交與現(xiàn)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,或出具調整到相應崗位任教的縣級(含縣級)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;

 ?。?)暫緩注冊的“科證不一致”者,須提交中小學校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調整到科證一致教學崗位的證明,或提交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、不少于120學時的轉崗培訓結業(yè)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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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初審?,F(xiàn)場確認工作完成后,注冊機構(縣級或市、州級教育行政部門)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,進入定期注冊管理頁面,在對受理的材料進行逐一審核的基礎上,于11月23日前作出初審注冊結論并提前進行公示。

  2.復核。初審完成后,復核機構(市、州級教育行政部門)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,對本市、州所轄范圍內(nèi)已給出初審注冊結論的申請人進行復核,于12月5日前作出復核注冊結論。

  3.終審。復核完成后,終審機構(省級教育行政部門)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,對已給出復核結論的申請人進行終審,于12月22日前作出終審注冊結論。

  (五)材料歸檔

  注冊機構將打印好的“定期注冊貼”粘貼至申請人《教師資格證書》附頁上,同時加蓋騎縫公章。注冊工作結束后,注冊機構將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一份交還申請人所在學校(單位)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,另一份和其他材料由注冊機構歸檔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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